法院判決 停止侵權
和美酒店公司將楊某芳、張某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楊某芳、張某果停止侵害商標權行為,在其經營場所和商業宣傳中立即停止使用“如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文字及服務標識;判令楊某芳、張某果變更字號,變更后的字號中不得含有“如家”文字;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楊某芳、張某果認為,其分別經營的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均經合法工商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同時,名稱并非“如家酒店”也非連鎖經營,房間的價格、內部裝潢等都有很大的差異,不會造成客人的混淆,沒有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的經營范圍與注冊商標“如家”的核定服務項目屬于同類服務項目,且在店招、宣傳資料上使用“如家”字樣,侵犯了和美酒店公司享有的“如家”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在后注冊并使用“如家”企業名稱,具有攀附案涉商標商譽的主觀故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但是,和美酒店公司因侵權受到的實際損失,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因侵權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
最終,法院判決康定如家賓館、楊二姐如家客棧停止侵權、變更字號,分別賠償損失1.4萬元。
張犁 張蓮香 記者 周靖
■ 法官說法
該案的主審法官表示,公民、法人在日常經營過程中,要盡量避免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使用時必須得到商標專用權人的明確授權許可,否則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作為商標專用權人,亦應當盡到妥善保護商標的義務,不為他人的侵權行為提供便利或可乘之機。
法院在審理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過程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同等保護,為企業創造更加公平、正義、高效的營商環境,讓人們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擁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時也建議,地方政府應優化知識產權保護體制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滿足社會公眾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期望,提高社會滿意度和可及性,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