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審判

  雙方各執一詞,法官實地調研

  今年6月24日,剛好在雙方簽訂林地租賃協議書14年后,眉山中院到白云村巡回開庭審理了此案。

  開庭前,合議庭法官向當地村委會了解了情況,并到該片林地所在地進行實地調查。

  法官看到,該片林地雜草叢生、果樹樹苗基本死亡,有一處奶牛場已廢棄,堆滿了建渣及砂石。林地四周,開墾良好的梯田上有序地種植著果樹,與之形成強烈對比。

  下午3點,庭審在村委會會議室里正式開始,不少村民前來旁聽庭審。

  在庭審中,白云村一組主張段某洪有拖欠租金、未合理使用林地等致使租賃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違約行為,合同應解除。段某洪抗辯稱其按約給付資金,但白云村一組的村民不收取,其并不存在欠付租金的違約行為,且也曾請人進行除草,合同不應解除。

  案件爭議焦點為段某洪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行為,白云村一組是否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庭審中,白云村一組當庭放棄了1萬元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解除協議

  庭審查明,段某洪在2011年、2012年有過拖欠租金被起訴并被法院判決給付欠付租金及1萬元違約金的違約情形。2017年6月,經白云村村委會調解,雖段某洪愿意支付租金并繼續承包,但案涉農戶認為段某洪多次違約,且已經造成土地撂荒,要求收回土地,解除協議,租金只有1戶農戶領取,其余農戶則拒領。2018年、2019年,段某洪均未支付租金。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林地租賃協議書》對合同目的有明確約定,即白云村一組將該林地租賃給段某洪發展種植業,除了收取租金外,還有利用段某洪發展種植業所需用工解決該地部分閑散勞動力用工出路的目的。由此可見,《林地租賃協議書》實際上包含了農村資源與資本相結合,提供就業崗位,發展地方經濟,推動當地鄉村振興的合同目的。

  然而,段某洪租用的案涉林地事實上已經撂荒,林地資源閑置浪費,廢棄奶牛場殘存的建(構)筑物及堆放物嚴重影響村容村貌。白云村一組簽訂合同利用段某洪租地后發展種植業以解決當地部分閑散勞動力用工的目的已經無法實現。

  法院認為,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白云村一組享有合同解除權,其請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當庭判決:撤銷一審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林地租賃協議書》,段某洪應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將其租賃的林地在處理現存的建(構)筑物、堆放物及種植物后返還給白云村第一村民小組,并支付2016年至2019年租金17037元。

  庭審結束后,小組村民討論后初步決定,將盡快將這片荒廢的林地種上柑橘樹。

  法官釋法

  解除“僵尸合同”,還美麗鄉村

  該案承辦法官羅衛平表示,從法庭調查情況看,林地承租人拖欠租金、未按合同約定利用林地發展種植業,致使出租人收取租金,以及利用發展種植業以解決當地人員就業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承租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且現在無法繼續履行,致使大量林地資源閑置浪費,且殘存的建筑物、堆放物嚴重影響環境,案涉合同可以認定為“僵尸合同”,故法院判決解除合同。承租人應承擔將所租用林地清理后返還出租人,并給付拖欠租金的違約責任。“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樹滿山坡、果滿山坡、村容村貌整潔是美麗鄉村一道亮麗的風景線。”羅衛平表示,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將堅持人民法院司法服務鄉村振興、助力美麗鄉村建設理念,對類似土地林地租賃過程中造成資源閑置浪費、荒草滿山坡、嚴重影響環境的“僵尸合同”,將依法審查,該解除的依法判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