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農村林地租賃屢見不鮮。大面積的林地租賃出去,不僅能發展種養殖產業,還能帶動當地農民就業,可謂一舉多得。可是也有的租賃出去后,因為缺乏管理,林地變荒山,成了美麗鄉村里被遺忘的“角落”。

  在青神縣白果鄉就有這樣45畝林地。2006年,林地被租賃出去后,租賃方時常拖欠租金,林地被撂荒多年,周圍果樹滿山,這里卻荒草叢生。當地村民兩次將租賃方訴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賃協議。

  兩次訴訟

  13家農戶要求解除租賃協議

  2006年6月24日,青神縣白果鄉白云村一組與段某洪簽訂《林地租賃協議書》,約定由段某洪租賃該組13家農戶的林地45.71畝,租賃期限為30年,自2006年7月14日至2036年7月13日止。

  協議約定,每畝林地每年租金為110元,每年6月24日前支付,如有單方違約,違約方就支付守約方1萬元違約金。

  2012年7月,該組所涉租地農戶以段某洪未按約支付2011年、2012年租金為由,將其訴至青神縣法院,要求解除《林地租賃協議書》,將林地恢復原狀并返還,并支付違約金1萬元。法院考慮到種植業周期長投入大,以段某洪同意支付租金且愿意承擔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遲延支付租金并不妨礙出租農戶收取租金合同目的的實現為由,判決段某洪向各農戶支付欠付租金并支付1萬元違約金,林地租賃協議繼續履行。

  2016年6月,段某洪再次遲延交付租金,后只有部分農戶領取到租金。2017年,更是只有一戶農戶領取租金。今年1月,白云村一組作為原告方,再次將段某洪訴至青神縣法院,以其2016年至2019年一直未按協議支付租金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解除林地租賃協議,段某洪給付租金及違約金。

  一審法院認為,段某洪曾在2016年、2017年支付過租金但部分村民拒收,段某洪雖有逾期交付租金的行為,但并未導致合同目的落空。法院對白云村一組要求段某洪支付租金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解除林地租賃協議、賠償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今年5月,該村民小組不服判決,上訴至眉山市中級法院,請求解除林地租賃協議并要求段某洪賠償違約金。

  上訴中,村民小組提出新的理由——段某洪不僅拖欠租金,更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林地,導致大好林地被撂荒,無法解決當地部分閑散勞動力用工出路,構成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