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樂山訊(記者 葉海燕) 7日上午,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首例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在該院審判。
據了解,今年2月,邛莫某某、畢者某某、洛子某某、解樹某某、魯克某某、克斯某某、阿仲某某7名被告,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6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日前,樂山市人民檢察院以邛莫某某等7名被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為由,要求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5.6萬元,同時要求7被告在當地縣級官方媒體平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2月8日,邛莫某某等六人到峨邊縣覺莫鄉光頭山下面的水溝里捕殺到一只“巖羊”(又名鬣羚、巖牛,彝語名字“嘿”),6人將肉、“巖羊”角予以分配。2019年4月6日,邛莫某某等5人再次在峨邊縣覺莫鄉光頭山三叉河電站附近的一個壩子獵殺到一只“巖羊”并將其肉予以分配。2019年6月2日,畢者某某單獨捕殺“巖羊”一只并對其肉進行分割裝袋后載回家。
邛莫某某等被告3次獵捕“巖羊”現場均拍攝了視頻及照片,相互通過微信發送視頻及照片,公安機關從畢者某某家搜到“巖羊”角和“巖羊”肉。經四川綠盾森林資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視頻及照片中動物及“巖羊”角及肉均為鬣羚,屬于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2018年10月,洛子某某在黑竹溝鎮看見一只野生動物“杜”(彝語名),后用石頭砸“杜”的頭部致其死亡。2019年8月,公安機關從扣押的洛子某某手機中提取其獵殺“杜”的現場視頻資料,經四川綠盾森林資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大靈貓,屬于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據國家林業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規定,對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按照所列其基準價值的五倍核算整體價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按照所列其基準價值的五倍核算整體價值,鬣羚屬的基準價值每只1萬元、靈貓科所有種基準價值每只1200元,殺害3只鬣羚應賠償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為15萬元,殺害大靈貓應賠償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為6000元。
庭審后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當庭予以宣判:邛莫某某、畢者某某、洛子某某、解樹某某、魯克某某、克斯某某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5萬元,;邛莫某某、畢者某某、洛子某某、解樹某某、阿仲某某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5萬元;畢者某某單獨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5萬元;洛子某某單獨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000元。此外,7名被告須在峨邊縣級官方媒體平臺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