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薇/三江都市報訊

  近日,四川省樂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8月15日起,聯合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樂山房地產市場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專項整治期間,對檢查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線索,將及時移交給城管執法部門;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嚴肅查處;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落實專人督導相關責任主體嚴格落實整改責任,對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堅決從嚴從重查處,形成“處罰一個,震懾一片,教育一批”的高壓態勢。

  目標包括,促進房地產市場誠信經營、查處一批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一批典型違法案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懲戒一批不良行為企業、促進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規范管理、誠信經營。

  方式:聯合執法重點查接受舉報突擊查

  時間:8月15日至11月15日

  整治重點包括12種違法違規行為:

  ●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售證前,以意向金、誠意金及其他形式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或者認購(籌)款等費用的;

  ●采取售后返租或變相售后返租方式銷售商品房的;

  ●對規劃用途為非住宅類的房屋,宣傳可用于居住,誘導購房人購買的;

  ●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不實行一套一標,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利用標價進行商品房銷售價格欺詐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對銷售的精裝房裝修材料的品牌名稱、系列款式、價格型號、生產廠家等信息未公開公示的;精裝修的樣板房與實際交付精裝房屋不一致,簽定合同前又未作出書面提醒說明的;預售精裝房集中交付期未滿,擅自拆除精裝樣板房的(因特殊原因確需拆除,應保全資料證據);

  ●未組織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委托沒有代理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

  ●將查封凍結等禁止銷售或者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將未滿足上市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對外銷售的;

  ●代理銷售房屋時,收取購房人房款未以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義全額開具發票的;

  ●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房;若延期交房系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使工期受到影響,但卻未提前與購房戶溝通協商延期交房期限,自定時間強行交房的;

  ●聘用或者指派未辦理實名登記的人員以房地產經紀人員名義或者其他方式從事商品房銷售代理業務的;以其他機構名義或者允許其他機構或個人以本機構名義開展業務的;

  ●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客戶信息,謀取不當利益的。

  (原標題為《樂山重點整治房地產市場12項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