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多元一頓的西餐,收取的服務費就將近350元,市民鄧先生默默付了款,但心里越想越不對。

  他告訴記者,這筆服務費包括兩項,一項他自帶酒水后酒店收取的“紅酒杯使用費”,還有一項是“15%服務費”。“雙重服務費”之下,鄧先生將此事反映到了青羊區市場監管局,目前相關調查已展開。

  針對此事,律師認為:“開瓶費”或者“紅酒杯使用費”在消費清單上寫的信息與消費者實際消費的不一致,已經侵犯了其知情權。同時,15%的服務費沒有提前告知,屬于強制消費,消費者可以不予以支付其費用。

酒店內部酒店內部

  [市民質疑]

  紅酒杯使用費+15%服務費

  酒店要雙重服務費?

  “您好,您一共消費1207.4元。”8月10日,市民鄧先生看到眼前這張消費務清單時,臉上的笑容漸漸消失。原來嗎,這筆1207.4元的訂單上,除去菜品價以外,還有一筆200元的“開價雜項”和一筆131.4元的“15%服務費”,這兩筆費用就有331.4元。

鄧先生自帶的紅酒鄧先生自帶的紅酒

  鄧先生和朋友相約用餐的這家酒店位于成都天府廣場一側,名為成都領地希爾頓喜悅里酒店。鄧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初他們是自帶的紅酒,“開瓶前說有開瓶費,不過我的紅酒手扯就開了,然后大堂經理就改口說要收取‘紅酒杯使用費’。”這是鄧先生第一次聽說“紅酒杯使用費”。

  再說這“15%服務費”,鄧先生回憶,餐廳內沒有看到告示這一點,菜單上也沒有注明,也沒有人告知要收這筆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