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因詐騙罪獲刑
相關案款于日前強制執行完畢
2019年年底,該案由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也是南充市首例“校園貸”犯罪財產刑案件。
↑2019年庭審現場。圖據順慶法院
據悉,夏某某、陳某某以前是成都某高校學生,劉某某以前是安徽某高校計算機學院學生,3人通過網絡平臺推送廣告,以“無抵押”貸款為誘餌,采用周息20%-30%以上的超高利息(超出國家允許民間借貸最高年利率的43倍)向不特定人放貸,采取預先扣除利息、打雙倍借條并通過支付寶或銀行卡走虛假雙倍借款流水、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互相推送平賬等方式非法獲利。
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審理認為,夏某某、陳某某、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采用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相互推送平賬等“套路貸”方式,騙取他人財物,3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法院最終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10000元。此外,夏某某、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但判決生效后,3人未主動繳納相關案款,案件于今年7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今日(8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獲悉,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夏某某等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等,通知其履行判決,并多次與3人進行溝通。
日前,夏某某等3人及其親屬主動履行全部罰金共計2.6萬元,夏某某家屬也代其向法院退繳了違法所得20058元,案件得以成功執行完畢。
魏川力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