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是四川南充某高校一名大學生,曾多次通過網貸平臺找人借錢,后經過借貸人多次“轉貸”,王某某再也無力償還,被逼寫下數十萬元的欠條,而王某某自稱實際拿到手的錢不到10萬元。警方接到報案后,相關嫌疑人被抓獲。
2019年年底,該案作為南充市首例“校園貸”犯罪財產刑案件,經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3名被告人因詐騙罪分別獲刑,并處相應罰金。但判決生效后,3人未主動繳納相關案款,案件在今年7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今日(8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日前已成功執行完畢,共執行到位3名刑事被告人罰金2.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萬余元。
大學生陷入“校園貸”
被對方拿著虛假流水起訴還錢
2017年9月,四川南充某高校大學生王某某在玩微信時,發現備注名為“顧佳為”的人請求添加自己為好友。簡單聊天后,王某某得知對方是上海一名從事貸款業務的人員,系專門幫助學生網貸的“推薦人”。
王某某也對“校園貸”有所關注,加上當時確有借貸需求,便如實報告了自己的學生身份和還款能力,“顧佳為”表示無妨。于是,王某某接受了“顧佳為”的推薦,與從事網貸業務的夏某某取得了聯系。通過身份審核后,夏某某以周息30%的高額利息向王某某發放“貸款”。在王某某無力償還借款的情況下,夏某某將其推送給陳某某以及其他借貸平臺,由王某某在其他地方借款償還自己的借款,之后陳某某又將王某某推送給劉某某等人繼續以高息借錢平賬。
2017年9月-12月,王某某的“貸款”總金額以滾雪球的方式迅速增長至數十萬元。2017年12月12日,王某某到成都一酒店與夏某某、陳某某、劉某某等人商談還錢一事。王某某找其母親幫助還錢未果,為保證王某某能繼續在網上借款,幾人遂要求其將所有欠款本金、利息全部出具為紙質借條。王某某向6人出具借條金額共計63萬余元,其中夏某某2萬元,陳某某10萬元,劉某某14萬元。
2018年3月1日,劉某某以虛假借條和虛假借款流水,向安徽省霍山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執行王某某償還其借款234000元、利息14040元,共計248040元,后該民事訴訟終止。
在無力還錢的情況下,王某某及其家人到公安機關報案,警方當天即立案展開偵查,王某某自稱實際拿到手的錢不到10萬元。
警方調查顯示,除向王某某發放“高額利息”貸款外,陳某某以同樣式,向成都某大學學生陳某乙發放貸款15000元,走44000元的虛假借款流水并打44000元的借條,口頭約定一個月后按期歸還22000元,逾期則按44000元還款。后陳某乙要求提前還款,陳某某對之前的口頭約定不予認可,要求對方按照借條及轉賬記錄償還44000元。最終,陳某乙及其父親向陳某某、夏某某二人支付2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