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商鋪不能任性開設

  應征求相鄰人意見

  如何看待商鋪業主與小區住戶的爭議?

  小區內的商業設施對外開放,是否需要征求周邊業主等相關利益人的同意?

  黃憶根

  成都全心地產副總經理

  法律規定,在處理相鄰關系時,相鄰各方應該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業內共識是,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

  建議這類小區內的的商業物業的出售、出租時,就要用相關協議來約束未來的經營業態和方式,從源頭上避免糾紛的發生,維護正常的鄰里關系。

  金興超

  四川興超律師事務所律師

  小區內的商鋪在經營過程中不能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因此這類商鋪的經營者在選擇業態的時候要慎重考慮,不能太任性,應該先征求利益相關方的意見。

  比如,如果是做餐飲,油煙味道太濃,影響到鄰居的正常生活,經營者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具體到萃錦西路58號小區的爭議,記者發稿前了解到,已經有了新的進展——

  “針對業主提出的安全問題,修哲學堂做了相應的安全預案。”街道辦公共服務科張銳鋒表示,例如家長不能進小區,只能由學堂老師持證接送學生。此外,還可以通過定時段、定地點接送學生,來杜絕安全隱患。”

  據錦江區東湖街道翡翠城社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修哲學堂的營業執照已經辦好了,但辦學許可證還在辦理中,區教育局明確表示,在沒有辦理齊全相關手續之前,暫時不允許該機構招生及開始營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