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刀、鋼管、槍支“稱霸”賭場

  辦案檢察官介紹,2016年12月以來,以馮某為首的涉黑組織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入股他人賭場、放高利貸,強行安排組織成員到賭場站崗放哨、維持秩序、解決糾紛等,共非法獲利30余萬元。

  2017年12月23日晚,馮某安排宋某某、劉某等人到樂山市二號橋附近一民房里,欲強行入股龔某某、王某某等人開設的賭場。遭到拒絕后,當場掀翻賭桌引發矛盾。24日零時許,馮某糾集馬某某等20余人,與龔某某等20余人約好在市中區嘉華醫院外持械斗毆,致一人輕傷二級。

  證人證言稱,“這伙人手里拿的都是約一米長的砍刀和鋼管,深更半夜還在地上拖起走,發出刺耳的聲音,一邊走一邊大聲吼?!薄斑€有幾個小娃兒拿著刀、棒往前沖,圍著寶馬轎車打。還有人打了寶馬車一槍。”……

  強收“管理費”擾亂“野的”營運市場

  辦案檢察官介紹,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底,馮某等人從“野的”收益中非法獲利6.8萬余元,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6年底,馮某、馬某某等人欲強行從某公司高鐵站“野的”運營收益中分一杯羹。因未得到其法人代表蘇某某的明確表態,便強行將其帶走,持刀、棍,以砍掉其手指頭相威脅,直至蘇賠禮道歉并支付2000元補償費為止。

  隨后,為排除競爭對手,壟斷樂山高鐵站“野的”運營市場,馮某安排馬某某以規范“野的”市場秩序為由,由蘇某某出面召集公司車隊組長開會,強行按每組每月收取“管理費”1000元。因遭到部分司機拒絕,馬某某便安排人手每天在高鐵站“上班”,采取威脅、滋擾等手段阻止、驅趕不同意交費的車組拉客。

  此外,馮某等人為樹立權威、獲取非法利益,經常以幫忙解決矛盾糾紛為由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為非作歹、稱霸一方。他們還拍攝網絡視頻宣揚“江湖義氣”、暴力社團、違法犯罪等內容,在某直播平臺吸引點擊量,擴大其組織影響力。

  審查報告上千頁,移送“保護傘”線索十條

  馮某案成員眾多,分別關押在峨眉、井研等五地看守所;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共犯案25起,主要涉及賭場、酒吧、“野的”運營、工程拆遷等復雜領域;骨干成員中累犯占35%,有較強的反偵查經驗;一些被害人害怕遭到報復,不敢站出來指證罪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與經濟特征取證固證難;加之在攻堅階段遭遇新冠疫情,辦案難度一再疊加。

  “馮某涉黑案辦理中遇到的最大難題是馮某等骨干成員拒不承認構成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辦案檢察官介紹。

  檢察機關堅持“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的要求和“不湊數、不拔高、不降格、不放過”的依法辦案理念,嚴格對照“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大特征,重點圍繞馮某等人提出質疑的組織特征和經濟特征進行周密細致的調查取證,針對該案的組織結構、層級分化、職責分工、紀律約束、領導關系、經費來源及用途等關鍵證據,展開大量閱卷、訊(詢)問、研判分析、補充偵查等工作,撰寫審查報告1000余頁;追加起訴2罪3人,向紀委監委移送“保護傘”線索十條。

  不止辦案,針對該案中有7名未成年人,占比達35%,有8起犯罪涉及酒吧、網吧,占比達32%的情況,辦案檢察官向文化管理、市場監督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共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