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霞封面新聞記者陳章采

  一個朋友送給四川省自貢市沿灘區居民黃某某一輛二輪摩托車,黃某某偶爾用來代代步。8月11日,黃某某這輛代步摩托車被沿灘交警大隊查出系套牌車,加上黃某某并無駕駛證,又沒按規定戴頭盔,被交警部門處以罰款6050元,暫扣車輛的處罰。

  當日中午,沿灘區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板牛路7公里處執勤嚴查涉牌、涉證、涉酒類交通違法行為。13時19分許,民警在例行檢查一輛車牌為川CV**63藍色豪爵牌踏板二輪摩托車時,發現駕駛人黃某某不僅未戴安全頭盔,且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

  民警立即通過移動執法終端對黃某某及其所駕車輛做進一步查詢比對。結果顯示黃某某本人從未辦理過機動車駕駛證,且“川CV**63”查詢結果為一輛紅色錢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與黃某某所駕車輛的車型、顏色完全“牛頭不對馬嘴”,明顯系“套牌車”。隨后,民警依法向黃某某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文書,依法暫扣了其所駕車輛,并傳喚其十五日內到沿灘區交警大隊接受調查處理。

  黃某某如實供述了其未辦理機動車駕駛證、騎車時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套牌車的違法事實,稱其所駕摩托車是三年前一個內江的朋友送給自己的,當時也沒多問車輛是否合法、是否有正規手續,自己也不知道原車登記號牌,也怪自己當時沒想那么多,就想到方便偶爾代下步,沒想到會遭遇如此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