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成都市錦沙路附近一家酒樓最低消費800元的包間里,服務員正在收拾餐桌,桌上仍剩有不少食物。 本報記者楊樹攝  8月14日,成都市錦沙路附近一家酒樓最低消費800元的包間里,服務員正在收拾餐桌,桌上仍剩有不少食物。 本報記者楊樹攝

  消費者

  “只能多點菜、點貴菜,請客戶吃飯要是面子丟了,生意也就泡湯了。”

  VS

  經營者

  “如果那么大包間只吃100多元,生意就沒法做了。”

  “為了達到最低消費標準,只好多點菜,結果最后沒吃完。”8月14日,成都市民任先生與高中同學聚餐,餐廳包間的“最低消費”讓他連連吐槽。

  早在2014年11月,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就聯合頒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14)日,記者走訪調查川內十余家餐廳發現,依然有半數左右的餐廳設置了“最低消費”,在無形中助長了鋪張浪費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