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川力 本報全媒體記者 牟廷河
王某某是南充某高校的一名大學生,曾多次通過網貸平臺借錢,后經借貸人多次“轉貸”,王某某再也無力償還,被逼寫下數十萬元的欠條,而王某某自稱實際拿到手的錢不到10萬元。警方接到報案后,迅速抓獲相關嫌疑人。
2019年年底,該案作為南充市首例“校園貸”犯罪財產刑案件,經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3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獲刑,并處相應罰金。判決生效后,3人未主動繳納相關案款,案件在今年7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目前,該案已成功執行完畢,法院共執行到位罰金2.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萬余元。
大學生陷入“校園貸”
2017年9月,南充某高校大學生王某某在玩微信時,發現備注名為“顧佳為”的人請求添加自己為好友。簡單聊天后,王某某得知對方是上海一名從事貸款業務的人員,系專門幫助學生網貸的“推薦人”。
王某某也對“校園貸”有所關注,加上當時確有借貸需求,便如實報告了自己的學生身份和還款能力,“顧佳為”表示無妨。于是,王某某接受了“顧佳為”的推薦,與從事網貸業務的夏某某取得了聯系。通過身份審核后,夏某某以周息30%的高額利息向王某某發放了“貸款”。
在王某某無力償還借款的情況下,夏某某將其推送給陳某某及其他借貸平臺,由王某某在其他地方借款償還自己之前的借款。之后,陳某某又將王某某推送給劉某某等人,繼續以高息借錢平賬。
2017年9月至12月,王某某的“貸款”總金額以“滾雪球”的方式,迅速增長至數十萬元。
高利貸轉成紙質借條
2017年12月12日,王某某到成都一酒店與夏某某、陳某某、劉某某等人商談還錢一事。王某某找其母親幫助還錢未果,為保證王某某能繼續在網上借款,幾人遂要求其將所有欠款本金、利息全部出具為紙質借條。王某某向6人出具借條共計63萬余元,其中夏某某2萬元、陳某某10萬元、劉某某14萬元。
2018年3月1日,劉某某以虛假借條和虛假借款流水,向安徽省霍山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執行王某某償還其借款234000元、利息14040元,共計248040元,后該民事訴訟終止。
因無力還錢,王某某及其家人選擇了報案。警方當天即立案展開偵查,王某某自稱實際拿到手的錢不到10萬元。
警方調查顯示,除向王某某發放高額利息“貸款”外,陳某某以同樣的方式,向成都某大學學生陳某乙發放“貸款”15000元,口頭約定一個月后按期歸還22000元,逾期則按44000元還款。后陳某乙要求提前還款,陳某某對之前的口頭約定不予認可,要求對方償還44000元。最終,陳某乙及其父親向陳某某、夏某某二人支付23400元。
3被告人因詐騙罪獲刑
2019年年底,該案由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也是南充市首例“校園貸”犯罪財產刑案件。
經查,夏某某、陳某某以前是成都某高校學生,劉某某以前是安徽某高校計算機學院學生,3人通過網絡平臺推送廣告,以“無抵押”貸款為誘餌,采用周息20%至30%的超高利息向不特定人放貸,采取預先扣除利息、打雙倍借條并通過支付寶或銀行卡走虛假雙倍借款流水、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互相推送平賬等方式非法獲利。
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審理認為,夏某某、陳某某、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采用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相互推送平賬等“套路貸”方式,騙取他人財物,3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0000元;分別判處夏某某、陳某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但是,判決生效后,3名被告人未主動繳納相關案款。該案于今年7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近日,夏某某等3人及其親屬主動履行全部罰金共計2.6萬元,夏某某的家屬代其向法院退繳了違法所得20058元,案件得以成功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