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班后,對于小陳的不理不睬,小劉越想越想不通,情急之下就想要到小陳的家里與她好好聊聊。當晚12點多,他來到小陳家,用偷配的鑰匙打開房門,借著手機的亮光來到小陳的臥室,走到床前看其睡覺,靜靜地看了2分鐘。突然,小陳驚醒,看到床邊的黑影,嚇得大聲尖叫。小劉拔腿就跑,但在離開時與聞聲而來的小陳父母扭打在一起,并造成小陳父母輕微傷。隨后,小劉被警方擋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劉未經小陳及其家人允許,擅自進入其住所,嚴重影響他人生活,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據此,法院作出判決,依法判處小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審理期間,小劉向單位辭職,并給小陳寫下保證書,保證再也不對其進行騷擾。
法官說法
對于該案,辦案法官建議,現在社會工作生活壓力大,不少年輕人情感受挫容易走極端,不僅傷了心愛的人,也毀了自己。因此,遇到心儀女子,應通過適當方式表達,關鍵要保持良好的心態。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侵入”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及不顧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住宅是私人生活的載體,是公民隱私權、財產權及其他權利的象征,住宅安寧權屬于人身權的一部分,需嚴格保護。
此外,“他人”理解要寬泛,親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住宅,婚姻存續期間曾共同共有的住房,離婚后分開另住,依法也是他人住宅。房屋租給租客,居住權已發生轉移,非法侵入已出租的住宅,也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