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還收“守人費” 六人一審獲刑

  ——賀建等6人涉惡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張維 李雙寶 四川法治報記者 郝飛

  2020年8月19日,由旺蒼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賀建等6人涉惡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為平衡疫情防控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本次采用網絡遠程視頻和當庭同步宣判。賀建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其余5人分別被判處1年到4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對全部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2009年,賀建因犯故意傷害罪、脫逃罪,被旺蒼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2012年,又因犯盜竊罪,被旺蒼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2017年,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旺蒼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2018年5月刑滿釋放。

  2015月至2016年期間,賀建糾集刑滿釋放人員侯奎、李偉和社會閑散人員孫志立,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代收債務,為逞強斗狠無事生非、借機滋事,在旺蒼縣城區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隨意毆打他人、提刀砍人是該組織的主要作案方式,也是我們認定惡勢力的主要考量之一”。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該組織先后實施非法拘禁犯罪2起、尋釁滋事犯罪2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尋釁滋事違法事件4起,每一起都有不同程度的暴力、威脅,輕則拳打腳踢,重則持刀砍殺,致一人輕傷、多人輕微傷。2016年6月一天凌晨5時許,因賀建酒后在郝某某貨車旁小便,車主郝某下車制止,賀建、侯奎、李偉3人持西瓜刀、不銹鋼條追逐砍傷郝某甲、郝某乙和唐某,經鑒定郝某甲為輕傷。

  “老板欠了他們錢,多次被他們非法拘禁,每次吃飯喝茶都是老板出錢,被看守還要給‘守人費’”,多名證人證言均證實了這一事實。被害人吳某因企業經營困難不能按期還款被賀建等人非法拘禁,證人馮某某請求放入,賀建提出拿4000元“守人費”后可以釋放吳某某,馮某某被迫同意后,賀建安排小弟收取了4000“守人費”,但依然不釋放吳某某,先后拘禁吳某某達26個小時之久,直到吳某某按照要求將利息寫成欠條后才得以釋放。

  “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做到掃黑除惡‘一個都不能少、一個都不湊數’的原則”。在審查起訴環節,辦案檢察官對案件中具有社會危險性,但未提請批準逮捕的3名惡勢力成員依法予以追捕。對發現的移送起訴遺漏罪行、罪犯依法追加起訴,糾正遺漏敲詐勒索罪行4人、追訴遺漏同案犯1人。“這是辦理掃黑除惡案件以來第一個認罪認罰的案件。”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積極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工作。通過釋法說理和教育轉化,促使2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同意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事實和量刑建議,并在值班律師見證下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有效分化瓦解惡勢力團伙,減少訴訟對抗、提升辦案效率。承辦檢察官根據各犯罪嫌疑人參與程度,分別提出了書面量刑建議。

  打傘破網,深挖根治,深入開展“六清”行動。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賀建涉惡案一審宣判,標志著旺蒼縣檢察院掃黑除惡階段性“案件清零”。同時,針對該案中反映出的接處警處置不規范問題,一方面及時將線索移送縣掃黑辦和縣紀監委,做到“傘網清除”;另一方面對已移送線索進行跟蹤回訪,促進“線索清倉”;同時,向監管部門發出書面檢察建議,要求進一步規范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銜接轉化工作,開展“行業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