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雙流區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做出“退一賠三”判決。啟陽公司除了要退還李先生購車款190660元外,還要向李先生增加賠償損失571980元。
經銷商不服上訴
法院改判:酌定公司賠償李先生3萬元
“一審委托的鑒定機構不具相關資質,國內現有技術不能對痕跡形成具體時間進行判斷……”
2019年10月,啟陽公司不服判決,又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上述判決。啟陽公司表示,一審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超出了該機構的鑒定范圍,鑒定結論不具有科學性和合法性。
據開庭時一位來自四川正剛機動車司法鑒定所的工作人員介紹:對汽車保險杠是否有噴漆維修痕跡可以鑒定,鑒定方法一般為檢視法和微量物證對比,而汽車漆膜噴繪時間目前國內技術無法辦到,且通過肉眼也絕對無法判斷噴繪時間。
經成都中院審查,一審委托的鑒定機構確實不具有痕跡鑒定資質。其次,根據相關規定,鑒定意見書中應包括鑒定所依據的原理、方法及鑒定過程中的說明等,但該份《機動車鑒定評估書》中的“評估方法”是“其他”,并未明確所依據原理,且該份評估書對于瑕疵形成的原因及形成時間的鑒定結果無法明確說明,因此,法院沒有采信這份《評估書》。最終,法院撤銷了雙流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并酌定啟陽公司賠償李先生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