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劉虎
這是一個受賄“來者不拒”的副局長。
從2015年開始,四川遂寧安居區就業服務管理局副局長羅冬云,利用分管就業局相關培訓方面工作收受、索取財物。14名行賄者,少則1次,多則13次對他行賄,金額一千到上萬不等,據裁判文書顯示,他先后55次收取財物35.3萬元。
2020年5月8日,遂寧市紀委發布信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近日,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以受賄罪判處羅冬云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羅冬云是四川船山人,1994年從部隊轉業后,就一直在就業服務管理部門工作。2005年1月開始,任任遂寧市安居區就業服務管理局副局長。
2020年4月27日,羅冬云遂寧市安居區監察委員會在其辦公室內帶走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到案后如實供述并主動交代大部分監察機關還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
據裁判文書顯示,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羅冬云在分管安居區就業局相關培訓方面的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或者索取作為管理服務對象的培訓學校工作人員羅某某等14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5.3萬元。
14名行賄者,少則一次,多則13次給羅冬云“送禮”,金額一千到上萬不等。收取財物后,羅冬云則在項目資格審批、名額分配、項目監督檢查、資料驗收、資金撥付等方面,為行賄者謀取利益。
2019年,羅冬云在對林某某承辦的培訓項目檢查過程中,林某某為了通過檢查,并獲得關照,送給羅冬云現金人民幣0.1萬元。
受賄金額少,對羅冬云來說并不是問題,在這條路上,他選擇“來者不拒”。
利用職務之便,羅冬云在培訓項目資格審批、名額分配、項目監督檢查、資金撥付等方面為米某某提供幫助和關照,先后13次收受或索取米某某所送現金人民幣7萬元、摩爾春天購物卡2張(面值合計0.2萬元)。
在庭審中,辯護人提出羅冬云的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贓,且父親病重,且家庭困難,加之本質無社會危害性,綜上請求對其適用緩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羅冬云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贓的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一致,予以采納,其余意見則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羅冬云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35.3萬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由扣押機關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