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進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8月20日,記者從廣元市旺蒼縣法院獲悉,8月19日,該法院依法就賀建等6被告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的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賀建數罪并罰,一審獲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其余5名被告,分獲刑罰一年至四年二個月,并分處罰金。
據悉,2015年至2016年2年期間,被告人賀建、侯奎、李偉、孫志立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旺蒼縣域內以幫助別人收債為由,多次通過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非法拘禁債務人強索債務,以收取“守人費”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同時,被告人還有因逞強斗狠、無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持兇器實施隨意毆打他人、持刀威脅等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賀建等6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旺蒼縣城區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依法認為為惡勢力。
被告人賀建等人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在旺蒼縣城區域共同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地的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作出判決。
法庭最終宣判:首犯賀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