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貨車雨天超速行駛致4死5傷

  駕駛員、車主、貨運公司負責人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查

  近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曝光一起典型案例,由于管理不力,一貨運公司駕駛員超速行駛引發交通事故造成4死5傷。最終,駕駛員、車主和該貨運公司相關負責人等4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今年1月24日,宜賓市敘州區境內,楊某某駕駛重型貨車行至宜屏路時,分別與一輛同向行駛的兩輪摩托車及一輛對向行駛的小型面包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經查,事故直接原因為:該貨車雨天超速行駛,對前方道路情況判斷失誤且操作不當,導致事故發生,駕駛員楊某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目前,駕駛員楊某某已被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訴。公安機關另查明,該貨車登記車主為“宜賓祥安運業有限公司”,實際車主為陳某。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如下:陳某重效益輕安全,安全意識淡薄,對肇事車輛駕駛員管理不力,對此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并且,宜賓祥安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朱某系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致公司內部管理體系混亂,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宜賓祥安運業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長朱某未履行公司第三責任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開展車主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GPS動態監管管理不力,未及時發現并制止肇事車輛駕駛員超速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此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宜賓祥安運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未履行公司第二責任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公司未實施安全生產管理,未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對此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以上4人均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屬地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記者 蔣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