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供圖
8月21日,記者從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陳某某等32名被告人犯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
據悉,被告人陳某某陸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通過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方式,在四川、云南、貴州、廣西等地長時間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收車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陳某某先后成立投資管理、汽車銷售等公司,陸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借催收車輛逾期貸款為名,插手民間糾紛,以逾期還款等為由,采用尾隨撞擊、圍追堵截、控制人身自由、毆打、威脅恐嚇、欺騙、強搶、盜竊等手段強行收取他人車輛,充當“地下執法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陳某某、曾某某為首,以被告人劉某某、唐某為骨干成員,以被告人張某等21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鄭某某等7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斗毆、非法拘禁、搶劫等手段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在四川、云南、貴州、廣西等地長時間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收車活動,非法收取車輛2152輛,獲利共計40984062.31元,敲詐勒索188050元,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達川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為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為15名未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組織召開庭前會議,就申請回避、非法證據排除、舉證質證方式等事項,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按照相關程序,庭審預計持續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