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時具有抑郁焦慮情緒
但無精神障礙
返回小區后,此前給她開門的保安又給她開了門。
保安證實,在當天凌晨2時許李某離開小區后,他在凌晨3時許見李某又出現在小區門口。但開門的他發現,此時李某渾身濕透,嘴里說著“我吃了那么多水,怎么沒把我淹死”。開門后,他詢問李某是否跳水,但她并未回答,而是一直在念叨為何沒有把她淹死。
當天凌晨3時許,李某在瀘州合江的女兒看到短信后,多次撥打母親的電話均未能接通,遂聯系表弟周某去家里看看,自己一家也往隆昌趕。
凌晨3時30分許,周某趕到姨媽李某家中,發現了全身濕透的李某。他從姨媽口中得知,姨媽已將陳某勒死。隨后,周某撥打了120和110。
民警趕到現場后,將李某傳喚至辦案中心。經審訊,李某對殺害陳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后經鑒定,陳某系生前頸部遭受暴力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李某作案時具有抑郁、焦慮情緒,無精神障礙,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李某和陳某的女兒稱,父親生前脾氣暴躁,經常因生活瑣事與母親發生爭吵甚至打人,傷到頭部后逐漸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都是母親在照顧,全家也靠母親支撐。
犯故意殺人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因失業焦慮及家庭重擔,產生輕生念頭,她又擔心留下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陳某給子女帶來負擔,遂使用繩索勒住陳某頸部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對于李某辯護人提出的李某屬故意殺人罪中的“情節較輕”,法院認為,李某在陳某激烈反抗下,仍使用繩索將其勒拽致死,手段殘忍,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情況。
法院還認為,李某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為此,6月11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圖據中國庭審公開網視頻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