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和蘇先生一同來到人保財險樂山市中區支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保險條款的“責任免除”規定,這種情況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如果堅持認為該保險公司理賠,建議蘇先生可以走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同意理賠
保險公司改變說法,認可屬保險責任范圍
在紅星新聞記者和蘇先生離開后不久,蘇先生接到了汽修廠和保險公司的電話,被告知保險公司同意予以理賠了,并向他表示歉意。
8月24日晚些時候,人保財險樂山市分公司理賠中心副主任劉曉為與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進行了溝通。劉曉為表示,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條款,是通過銀保監進行審核通過的,條款的合法性肯定是沒有問題的。根據第八條第(三)項的字面表述意思來看,在修理廠維修期間出的事情,確實賠不到。
“針對這種特殊情況,我們跟上級公司法律部也進行了討論。”劉曉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以前遇到的大部分情況是,在修理廠里挪動車子時候撞了,或者修理員工開出去撞了,這種情況肯定應該修理廠承擔,但是蘇先生這個案例確實非常特殊。
劉曉為認為,修理廠已經盡到義務,把車子舉升起來了,最大的能力就是把車子抬高,但還是因為洪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被淹沒了,從情理上和條款的真正意義上來看,應該屬于第六條第(四)項中“洪水”的保險責任了。
據劉曉為介紹,此次樂山遭遇百年一遇的洪水,人保財險樂山市分公司也是第一次遇到蘇先生這種情況,前期經辦人員反饋意見給他說不能理賠,也是僅從保險條款的字面意思來理解的,而且根據以前的一些常規認識來看,在維修期間都是不賠的。經過討論研究,公司最終認為蘇先生車輛的情況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將給予理賠。
8月25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從人保財險樂山市分公司獲悉,由于該車輛維修金額已經高于車輛實際價值,沒有修復意義,將按報廢處理,目前已經進入理賠流程,正在定損中。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