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現場  ↑事發現場

  〖判決〗

  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近日,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查明,2019年8月18日0時許,被告人劉某因其女友孫某告知其被彭某猥褻,遂在攀枝花市東區攀枝花賓館門前用拳頭擊打彭某臉部一拳,彭某被打后倒地致后腦部摔傷。后彭某被送往攀枝花市醫結合醫院搶救,于2019年8月28日13時死亡。經法醫鑒定,彭某因外傷性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劉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的行為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因女友受辱,故意毆打被害人,其行為不屬過失,故其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5186.26元。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警方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