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來無事,打開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加好友聊天……但岳池縣居民曹女士一定沒想到,這次加的好友會讓自己損失慘重,被騙近百萬元。

  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17日期間,林某某通過手機微信搜索添加曹女士為好友后,以姓名為“王斌”的虛假身份與曹女士聊天,聊天幾個月后便謊稱其需要錢在傳媒公司入股、與他人簽合同需要錢、還房貸需要錢、車子被抵押取車需要錢等,以借款名義先后多次騙取曹女士共計98萬余元人民幣。

  后在曹女士多次催促下,林某某發給曹女士名為“王斌”的虛假身份證照片,曹女士發現該身份信息虛假,驚覺被騙,遂到公安局報案,2019年6月18日,林某某被抓獲歸案。

  近日,岳池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并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曹女士被騙款項。

  鄧寒允 記者 雍劍波

  ◎法官說法

  林某某采取的詐騙手段并不高明,但其能騙得巨款,是以投資、理財等為名,并償還小數額款項后逐漸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再利用哄騙,連續實施詐騙。被害人被騙巨額款項,倍受打擊,損失慘重。在此提醒群眾網絡交友需慎之又慎,一定要注意核實對方真實身份,涉及財產問題更要高度警覺、謹慎對待,發現受騙后應及時報警,求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