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違章搭建,一方安全措施不到位
工人維修水管墜亡 責任咋劃分?
一邊是發包工程屬違章搭建,一邊是工人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意外事故的悲劇發生后,雙方矛盾不斷升級。化解這樣的糾紛,調解組織該以什么為依據?昨(24)日,記者從金堂縣司法局獲悉,該縣日前成功調解了一起意外糾紛,由于雙方在賠償金方面分歧巨大,調解組織按照“依法調解、公平公正”的原則,指出了雙方在法律層面上的出現的問題,并將雙方拉回了“談判桌”。
事件 維修水管墜亡
前不久,工人楊某接羅某發包的工程,在對其屋頂漏水管道進行維修時,由于防護措施不到位,導致從高處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在當地社區協調下,羅某為死者先行支付了3.2萬余元安葬費。但死者家屬與羅某就賠償一事遲遲無法達成共識,于是金堂縣十里社區調委會受委托出面進行調解。
羅某認為,事故與自己沒什么關系,工程系合作項目全權由楊某負責,且死者從事安裝工作多年,應知道安全措施的重要性,因此最多從人性化角度賠償10萬元。而死者家屬則認為,死者是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所以羅某應承擔事故全責,應依法賠償80萬元。
調解 雙方各有過錯
巨大的金額落差造成調解時雙方矛盾多次升級。待雙方情緒穩定后,十里社區調委會從指出雙方存在的過失出發,讓其理性看待。調委會查實認為,死者首先是無任何資質的情況下承包工程,其次是他作為從事安裝10多年的“老師傅”,在施工過程中,卻未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防護措施,因此存在較大過錯。而另一邊,作為該工程的發包人(業主),羅某無任何手續違章搭建頂棚(違法違規),且在工程發包和選聘時,沒有審查承包人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或具備從事該行業的能力,因此在施工過程中未盡到監督提醒死者采取防護措施的義務,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隨后十里社區調委會采取背對背的調解方式與當事人雙方分別面談,雙方決定各讓一步。調解時機成熟,十里社區調委會立即組織雙方當面調解。經雙方共同協商,在調解員的見證下,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除去先支付了的安葬費3.2萬余元,羅某再支付給死者家屬25萬元,雙方調解成功并握手言和。
金堂司 記者 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