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被告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賀某江組織、領導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同時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組織犯罪特征明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故依法判決:被告人賀某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曾某波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八個月不等,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

  涉案財產金額近億元

  本案中,賀某江組織、領導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以自己或組織成員的名義成立多家公司,并以這些公司為依托,有組織地開展違法犯罪活動或利用組織影響力謀取經濟利益,同時將所獲經濟利益部分用于維系組織成員穩定、維系組織發展以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從而實現以黑護商、以商養黑。案發后,公安機關對該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依法進行了查封、扣押、凍結。經統計,本案查封、扣押、凍結的房屋22處、土地2宗、車輛9臺、公司11個、應收賬款及現金若干,涉案財產金額近億元。

  此案系全市政法系統開展掃黑除惡“六清”行動以來公開審結的第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主要犯罪事實與房地產開發和建設工程項目牽連,犯罪手段具有隱蔽性,不容易發現。這次宣判邀請了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及社區群眾到庭旁聽。宣判后,21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8名被告人當庭繳納罰金,共計22萬元。

  (秦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