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與朋友一起喝酒,朋友本來為他叫了代駕,但遭到他拒絕。他堅持駕車送朋友回家,在城區“飆車”時速約100公里。后來,車輛在十字路口轉彎時失控,撞上路邊喝酒的3人,造成一死兩傷。
1993年出生的楊某,大專文化。2019年11月12日23時許,楊某駕駛一輛轎車搭載朋友孫某等人,從四川攀枝花仁和區聯通橋與迤薩拉大道君滿樓交叉路口,在十字路口右轉彎時,由于車速過快,車輛失控,撞向斜對面正在喝酒的李某等3名受害人,導致其中一名受害人當日搶救無效死亡,其余2人也不同程度受傷。
經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交警大隊認定,楊某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經攀枝花法政司法中心鑒定,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3.9mg/100ml(已屬醉酒駕駛),其駕駛的轎車未發現在發生事故前存在安全隱患,案發時車速為94-109公里/小時。
事發當天,楊某借了一輛大眾帕薩特轎車,載著朋友孫某等人在仁和區吃飯。據楊某供述,他喝酒之后,打算開車送朋友回家。因為自己喝了酒,朋友孫某便找了一個出租車司機代駕,但被他拒絕,“我給朋友孫某說沒有必要了,這點距離我能開回去,我就把出租車駕駛員喊走了,當時我堅持要開車。”
之后,楊某酒后駕駛轎車,載著孫某及孫某女友上路,行至攀枝花仁和區聯通橋時,他想要給孫某展示這臺車的加速性能,期間孫某還提醒他開慢點,隨即將車速飆到100公里/小時。之后,車輛撞上道路對面坐著喝酒的李某等3人,車輛最終撞停在商店的柱子上。
近日,攀枝花仁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公訴機關認為,楊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法庭上,楊某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目前,該案還在審理過程中,擇期宣判。
↑庭審現場。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