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制造虛假合同申請貸款 恐遭他人侵占

  法官:貸款要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

  為向銀行申請借款,李某與某擔保公司達成協議,由該公司偽造裝修合同,聯系銀行貸款。結果擔保公司收到貸款后,并未將其轉給李某。為了拿回貸款,李某便主張裝修合同無效,向新都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擔保公司返還貸款85萬元。

  新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是虛假表示行為,該合同無效,但財產發生轉移的原因是由于李某與某擔保公司的委托借款關系,李某不能以《裝修合同》無效請求返還財產,故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事前李某與擔保公司達成協議,雙方偽造合同向銀行借款85萬,李某支付6%的服務費。2014年11月,擔保公司制作李某與某裝修公司的虛假裝修合同,該裝修合同涉虛假裝修款85萬元。 

  同年11月21日,李某根據該裝修合同,向銀行貸款85萬元。款項到達該裝修公司賬戶后,隨后轉給了擔保公司員工杜某的賬戶。然而,這筆款卻并未如約轉給李某。雙方溝通無果后,李某遂來到法院起訴,認為裝修公司未履行房屋裝修義務,要求該公司還房屋裝修款85萬元及資金占用利息。

  經審理,法院認為案涉《裝修合同》中未明確工程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合同訂立時間,且多方均否認合同的真實性,李某也供述其與某擔保公司存在委托借款關系,制作《裝修合同》目的僅在于向銀行貸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案涉《裝修合同》是李某與某裝修公司虛假表示行為,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本條文中,財產予以返還的前提是因無效合同。但本案中85萬元財產取得并非因《裝修合同》,而是因李某與某擔保公司的委托借款關系,而委托借款行為是否有效,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故李某不能以《裝修合同》無效為由按照該法律條文請求返還財產,但可以依據與某擔保公司之間存在的委托借款關系依法另行主張權利。綜上,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在與他人建立合同時,內心的真實意思要與表示行為相一致,切勿觸碰法律法規的紅線或是逾越公序良俗的道德底線。本案中,李某先與他人合謀以制造虛假合同的方式向銀行騙取貸款,不想他人卻未按約定返還款項,最后本想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貸款還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因此,在申請貸款時,一定要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切不可心存僥幸通過與他人通謀實施虛假行為來騙取貸款,否則不僅要承擔無法獲得貸款卻依然要償還貸款的風險,使得原有的權益無法得以保障,甚至還可能觸犯法律,承擔法律后果。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蔣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