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乾兵 周蘭蘭 趙銀熙

  同事之間因借款催討無果,泄私憤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辱罵語言……日前,綿陽市涪城區法院開庭審理這起名譽權侵害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在朋友圈發布致歉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致歉聲明持續保留時間不少于10日。

  催債無果朋友圈罵人

  原告鐘某波與被告胡某,原系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事,兩人關系一直很好。2017年,鐘某波向胡某借款9萬元,一直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全部歸還。胡某在多次催討無果的情況下,為泄私憤,在微信朋友圈散布污言穢語辱罵鐘某波,鐘某波將胡某訴至法庭。

  鐘某波向綿陽市涪城區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停止名譽侵害,并在微信朋友圈及綿陽晚報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000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法院審理認定多項事實

  涪城區法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告鐘某波與被告胡某原系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事,因被告不滿原告借錢不還,于2019年9月3日、9月11日、9月12日、10月4日、10月5日多次以多種侮辱性詞語在微信朋友圈中辱罵原告鐘某波;2019年8月2日,被告胡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不是不報只是時辰未到,借錢不還,還天天吹牛,微信群里的兄弟姐妹們不要和鐘某波打交道……”;2019年9月20日,被告胡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鐘某波,原某公司員工,2010年被公司開除,然后以某公司老員工身份到處騙人,本人深受其害,真心希望朋友圈里認識他的朋友注意了,不要被他發的高大上圖片迷惑了,騙子就是騙子”等內容,并配發了原告的真實頭像圖片。

  上述事實,有原告提交的微信消息記錄、微信“朋友圈”截圖、證人證言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證實。法院另查明,在開庭審理此案前,被告胡某已將發布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的上述等文字內容及圖片刪除。

  被告被判在朋友圈道歉

  涪城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原、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爭議,理應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解決。被告胡某以原告借錢不還為由,在其微信朋友圈多次公開發布針對原告的侮辱性言論,對原告進行貶損并配發原告頭像圖片,引起了他人對原告的關注和負面評價,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其行為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因被告在本案開庭審理前,已經將發布在其微信朋友圈的針對原告的文字內容及圖片刪除,無繼續侮辱、謾罵原告的行為,侵權行為已經結束,故對于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法院不再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范圍而言,應當與侵權行為所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紤]到胡某系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言論,產生的不利影響主要是朋友圈雙方共同的朋友、同事、熟人等的關注與負面評價,由被告在其微信“朋友圈”發表致歉聲明的方式道歉,已經足以消除不利影響,故對于原告要求被告在綿陽晚報公開賠禮道歉的主張不予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之規定,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后果,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實際遭受的經濟損失,對于原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及經濟損失賠償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