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波 許爾斌 本報全媒體記者 牟廷河
18年前,為了錢,一男子伙同他人綁架鄉干部的兒子,對鄉干部進行敲詐勒索,結果事情敗露,亡命天涯。
18年后,不堪忍受膽戰心驚的日子,該男子告別橋墩下生活了18年的“家”,主動投案自首。
“現在終于解脫了,我只想等著早點判決,將來出來了可以辦身份證,可以回家種莊稼。”該男子說。
綁架中學生 勒索其父
2002年9月18日晚,蓬安縣城發生一起綁架案,被綁架者小汪是蓬安縣城某中學的一名在讀學生。
原來,當年8月的一天,劉某找到在蓬安縣一工地打零工的明某,稱當地某鄉干部汪某家很有錢,汪某的兒子在縣城某中學讀書,他想敲詐汪某一筆錢。經過商量,兩人決定綁架汪某的兒子,然后對汪某進行勒索。
隨后,劉某讓與小汪同校讀書的表弟劉慶某對小汪進行監視、跟蹤。9月18日晚,劉慶某要到了小汪的傳呼機號。當晚10時許,劉某通過傳呼聯系小汪,謊稱其父汪某托他帶來東西,將小汪騙到了蓬安縣城一小巷。小汪出現后,劉某和明某立即沖上去,用衣服蒙住小汪的臉,并用繩索將其手捆住。之后,小汪被帶至劉某等人事先租好的出租屋,由明某負責看守。
次日上午,劉某電話聯系汪某,讓其準備10萬元現金贖回兒子,并威脅汪某不準報警,否則對其兒子不利。當天下午3時許,汪某帶著贖金來到劉某指定的地點交錢贖人。拿到贖金后,劉某給明某打傳呼讓其放人。不久,劉某查看贖金時發現贖金不對,而此時小汪已被明某放走。劉某再次給汪某打電話,讓其重新拿錢換人。
隨后,劉某和劉慶某再次前往交易地點,途中被蓬安縣公安局民警發現,劉某被現場抓獲,劉慶某丟包而逃,在案發第二天投案自首,另一名嫌疑人明某逃逸。
大橋下安家 流浪18年
就在劉某被警方抓獲時,已經放走小汪的明某還在事先跟劉某約定好的匯合地點等待。兩人原本商量好拿到錢后一起出逃,但是一直未等到劉某,明某便出去找劉某。行至某街頭拐角處時,明某聽到警笛聲,倉皇逃離。
據了解,今年57歲的明某是武勝縣賽馬鎮人,父母早逝。20多年前,明某也曾有過家庭,但孩子不幸夭折,妻子最終離家出走。之后,孤身一人的明某靠打零工維持生計。案發前1個月,他剛到蓬安縣一工地上打零工。
據明某投案后交代,案發當天,他一口氣跑到蓬安縣火車站,在車站外躲了一晚后,于次日乘火車逃到遂寧市船山區。在遂寧流浪多日后,明某選擇在一大橋下“安家”,這一住就生活了18余年。多年里,明某一直靠釣魚維生,將釣來的魚拿去賣錢換購生活用品。“每天可以賣一二十元,基本上夠一天的生活,要是遇到河里漲水或者開閘放水時,可以找工具去舀魚,運氣好的話可以賣五六十元,然后到館子里隨便吃點,能填飽肚子就行,遇到把我當成‘流浪漢’的好心人,也能賞口飯吃。”明某說,為了躲避公安機關的追捕,多年來,他一直躲在大橋下過著“與世隔絕”的流浪生活。“在這里我不敢求助任何人,生怕被人發現認出自己,夏天還好點,涼快,寒冬的時候只有蓋著撿來的幾件破衣服御寒。”明某說,他沒有一個朋友,也不敢輕易接觸任何人,總擔心自己某個時候突然被警察抓走。
被釣友觸動 投案自首
直到今年6月的一天,一名陌生釣友的出現,讓明某決定投案自首。
那天,明某和往常一樣來到江邊釣魚,遇到一名陌生釣友,兩人閑聊了幾句。這名陌生男子稱其曾經“犯過事”,剛從監獄出來,現在悔不當初,如今出來了才體會到生活的美好。
陌生釣友的話令明某有所觸動。6月11日,明某來到武勝縣公安局賽馬派出所投案自首。當天,蓬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接到消息后,立即前往賽馬派出所將明某押解回蓬安縣。辦案民警說,接到明某時,明某只有一個背包,里面裝著幾件破爛的衣服,這是他逃亡18年的所有家當。
6月12日下午,民警帶著明某回到當年的案發現場進行指認時,明某悔不當初。他說,對小汪實施綁架那一幕時時都在腦海中盤旋,多年來一直折磨著自己的身心,可惜世上沒有后悔藥。
面對審訊,明某對當年綁架小汪一事供認不諱。目前,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