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還提到,因為家里姊妹多,李德強的妹妹中專畢業后就早早出來打工掙錢,生活也并不如意。而李德強將責任歸咎于自己“沒有讓妹妹繼續讀書”。 辦案過程中,紀檢人員發現李德強對妹妹一直“心存虧欠”,這也導致了“李德強的妹夫對他影響很大”。
李德強被查一個多月后,即2019年6月4日,王露被涼山州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21日被刑拘,同年9月3日被執行逮捕。根據起訴書信息,王露系主動投案。
2020年3月,西昌市人民檢察院對王露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行賄一案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2016年初,李德強任金陽縣縣長后,王露認為在金陽縣做工程可以利用李德強的身份地位,掙錢容易,便找到某公司負責人朱某商量,決定把公司注冊地由西昌變更到金陽,專門承接金陽國投公司的代建項目。
在公司注冊地變更過程中,李德強組織飯局,牽線搭橋讓王露認識了時任金陽縣規建局局長吉牛爾合、金陽宏達國投有限公司董事長雷某某、金陽縣發改局局長賈某某等當地相關部門領導,并明確介紹王露系其妹夫,讓他們在今后工作中給予關照支持。
2017年,李德強安排金陽縣交通局下屬的公路局副局長鐘某,將金陽縣高峰鄉到谷德鄉的旅游產業路二標段交給王露做。其后,王露在鐘某幫助下,和朱某通過圍串標方式,讓朱某名下公司中標該項目,標的約7400萬元。中標后,王露建議朱某將該標段轉賣。朱某將該標段的勞務部分承包給了他人,然后欺騙王露已將該標段轉賣,稅后利潤約700萬元。按照王露要求,朱某通過多種方式共計給王露350萬元。
起訴書還顯示,2017年,王露經李德強介紹,認識了時任金陽縣教科知局局長阿約呂布。王露和阿約呂布常來往,后者知道王露系李德強妹夫的身份后,對王露格外重視。
2018年初,在金陽縣教科知局啟動營養餐采購項目過程中,阿約呂布向王露透露了營養餐采購項目消息,并安排相關人士與其對接。之后王露通過圍串標方式,幫助卿某、侯某的公司中標該項目,并為卿、侯二人協調解決后期配送及收款等事宜。
起訴書提到,金陽縣教科知局營養餐采購項目標的為5000萬元左右,按雙方約定的5%回扣標準,卿某、侯某總共應送給王露250萬元,加上后期配送過程中,卿、侯二人承諾多給50萬元,最終送給王露共計300萬元。
同時,為感謝阿約呂布在營養餐采購項目及后期供貨回款中給予的關照,王露分4次共計送給對方好處費100萬元。李德強案發后,為應付調查,阿約呂布退給王露100萬元,王露退給卿某和侯某300萬元、退給朱某300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前擔任金陽縣規建局局長的吉牛爾合和縣教科知局局長的阿約呂布分別于2019年2月、5月被查。其中,阿約呂布系主動投案。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報道,2019年5月25日上午,在涼山州紀委監委,前來投案的阿約呂布天真地認為:自己已將收受的賄賂退還,只要說清楚了有關問題,就能繼續回去當局長。可事情并沒有他想象的那樣簡單,該案由涼山州紀委監委指定西昌市紀委監委辦理,他等來的是西昌市紀委監委的《留置決定書》。
另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阿約呂布受賄罪二審刑事判決書》介紹,阿約呂布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54.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2020年4月,涼山州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阿約呂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