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庭辯:

  小孩騎踏步車時沒有監護人 將她撞倒

  在法庭上,王大媽一方稱,舒女士陳述的并不是事實,因為當時小左的父母并不在事發現場。

  王大媽稱,當天,她和一些廣場舞愛好者像平常一樣,在小區的空地上跳廣場舞,沒有占用人行通道跳舞。跳舞移動的范圍也不大,小左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獨自騎著踏步車沖入跳舞人群,將正在跳舞的她從背后撞倒。她在倒地的一瞬間,不慎將小左壓傷,同時她自己的腰部也受了傷。

  王大媽還表示,事發后,她與其他廣場舞愛好者一起尋找小左的監護人,數分鐘后才找到小左的外公,然后將孩子交給該老人,便去處理自己的傷情。

  王大媽一方認為,因小左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導致事故的發生,小左方應該對此事故負責,且此次事故導致她腰部受傷,她保留其追訴權。對于小左家長提出的3.6萬余元的賠償,部分不予以認可。

 ↑事發小區跳廣場舞人群 ↑事發小區跳廣場舞人群

  在舉證階段,與王大媽一起跳廣場舞的同伴出庭作證,講述了她們看到的事發經過。

  第一位跳舞同伴稱,王大媽站在第一排,她是站在第二排,她們在跳舞的過程中,小孩從后面來撞倒了王大媽,“撞倒過后,小孩就倒在了地上,大人也倒下去了。我們把大人和小孩一起扶起來,娃娃在哭,我們使勁喊小孩的大人,她的大人可能有兩三分鐘才到。”

  第二位跳舞同伴表示,當時王大媽仰躺的,她們把王大媽扶起來之后,才看到小孩在底下,然后小孩在哪里哭。

  第三位跳舞同伴說:“出現在我眼前的是,有個娃娃直接從后面沖上去,把跳舞的王大媽撞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