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新聞網訊(記者 徐梓勝)2020年8月31日,夾江縣人民法院對湯加華等35人涉黑“套路貸”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湯加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二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剝奪政治權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處罰金等。

 庭審現場(圖片來源夾江法院) 庭審現場(圖片來源夾江法院)

  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湯加華糾集多名被告人,成立南昌赤之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招募、招聘大量工作人員,利用公司,向在校大學生及大學畢業三年內的群體有組織地實施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

  該組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間,有組織地實施多起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活動,不但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而且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和司法秩序。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湯加華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二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剝奪政治權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處罰金等。

  此次公開宣判,有力打擊了新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維護了公平正義,為維護政治穩定、經濟健康發展、百姓安居樂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