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王若曄 遂寧觀察 蔣詩逸

  9月1日,記者從遂寧大英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由大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人肖某容、蔣某州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肖某容、蔣某州獲刑,同時承擔補植補種恢復生態環境的民事責任。

  大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9年4月至12月,被告人肖某容、蔣某州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人砍伐大英縣蓬萊鎮的柏樹296株,并以480元/噸至550元/噸不等的價格銷售至中江縣倉山鎮。

  經鑒定,采伐的林木蓄積為48.6立方米,出材量為32.1立方米。被告人肖某容、蔣某州砍伐林木后,至今未恢復林地原貌,致使森林資源、生態環境一直處于被破壞狀態。

  由于被告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森林資源,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嚴重損害,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隨后,該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肖某容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被告人蔣某州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肖某容、蔣某州補種樹木592株或繳納修復生態損失費用人民幣1189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