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被盜用信息定損 懷疑查勘員在騙保
據李女士介紹,她于2016年5月在綿陽的一家寶馬4S店購的車,“車險也一直在4S店買的。”由于一直在4S店做的保養,保險到期后也一直通過4S店續保。至于保單上是否留有自己電話,也沒有在意。
“如果不是4S店通知我,我根本不知道自己還會在江油發生車禍。”李女士說,她撥通短信上所留的查勘員電話,對方告訴她,5月份的時候,李女士在小區停車時,與另一輛藍色寶馬車進行了擦掛,這次是為了給對方定損理賠,重新做了一個現場。

對于查勘員的解釋,李女士卻有點想不通。5月份確實與鄰居的車進行了擦掛,也進行了維修。而這次卻是一個新的報案現場,而且還定性為追尾。“他們怎么能隨意做假現場呢?”李女士說,平時車主出事故都需要身份證、行駛證等相關證明定損,而保險公司這次在車主未知的情況下,找一個修理廠,再隨意做一個事故現場,現場查勘就完成了,他們如何通過相關證明審核的?“他們這樣做,有涉嫌合伙騙保之嫌。”
查勘員:為給上一起車禍理賠 進行了“特殊處理”
9月1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聯系上當事查勘員徐某。徐給出的解釋為,李女士于5月3日在小區停車時,與停放的一輛藍色寶馬發生了擦掛。“將對方的右后車門及車身刮花,修理費需要2600元。”徐某說,后來通過多次協商,同意理賠2000元。
據徐某某介紹,由于對方一直沒有修理,所以這筆賠償金就沒有進行賠付。這次,車主要進行修理,需要支付修理廠費用,保險公司就進行了特殊處理。“費用在2000元以下,只需要用交強險賠付,對商業險種沒有影響。”
徐某某給出的解釋,李女士認為查勘員在說謊。“鄰居的車在事故一個星期就修好了,何來進行賠付。”李女士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還專門給對方撥打了電話。對方在電話中稱,在車刮了一個星期后,就在當地4S店修好了。 “他們這樣做,讓我莫名‘被車禍’一次。”
對于李女士“被車禍”一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分公司負責人史某說,由于近段時間網絡升級,造成短信推送錯誤,給車主造成了誤會,查勘員是否涉嫌騙保,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律師說法:涉嫌小額騙保 應受行政處罰
四川蜀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姜波認為,查勘員的行為無需適用保險詐騙罪,僅涉嫌詐騙,但因數額未達到5000元的刑事處罰的立案標準,且保險公司尚未支付,故屬于未遂。該行為可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
姜波提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員工進行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嚴防出現利用職務或職業的便利損害客戶利益的情形出現。若出現客戶利益受損情形,則單位會因其過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