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曾昌文)李某冒充女性,通過微信與單身男子網戀,再編造各種理由詐騙被害人近5萬元……(3)日,記者從龍泉驛區法院獲悉,該院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48900元。
2019年8月下旬,家住龍泉驛區的小伙子李某因缺錢用,便產生了以給熟人曾某介紹女友為幌子,詐騙其錢財的想法。隨后,李某使用QQ郵箱注冊了一個微信號,將頭像和資料設置成女性,并添加曾某為好友。聊天過程中,李某給曾某說自己叫“陳偉”,家住龍泉驛區西河鎮。一來二去,“陳偉”給曾某留下來很好的印象,兩人很快就在網上確立了戀愛關系。
2019年9月1日至12月2日期間,“陳偉”先后以家人去世、朋友過生、生活開支等名義,從曾某處“借”了48900元。然而,每次曾某提出見面要求時,“陳偉”總是找各種借口拒絕。同年12月初,感覺自己被騙的曾某向龍泉驛區警方報案。12月17日,李某因涉嫌詐騙罪被龍泉驛警方刑拘,12月27日被批準逮捕。
近日,龍泉驛區檢察院以犯詐騙罪對李某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冒充女性和他人談戀愛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事實、罪名、證據及量刑建議無異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表示認罪認罰。龍泉驛區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