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婚后與前夫仍有來往,一次口角糾紛引發打斗,女子氣不過轉而刺傷前夫現女友。9月4日,市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故意傷人罪,被告人龍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龍某某與前夫劉某某于2019年離異。今年5月26日21時許被告人龍某某到平江東街一夜宵店找劉某某,在夜宵店門口碰到了劉某某現女友鄧某某。因感情問題,龍某某與劉某某、鄧某某在宵夜店內發生語言沖突,進而劉某某和龍某某升級為打斗事件,兩人打斗至店鋪門口,后鄧某某走出店門外報警。
劉某某與龍某某停止打斗后,劉某某往店內走去,被告人龍某某獨自站在店門口,內心充滿對感情的失望和對剛才發生的事情的氣憤,遂右手拿起店內的一把剪刀走出店門,走到鄧某某所在的位置,反握剪刀刺向了鄧某某左側鎖骨下方,被告人龍某某刺傷鄧某某后未離開案發現場,民警到達現場將其控制,隨后120到達現場將鄧某某送往醫院救治。
目前,受害人鄧某某治療結束已經出院,經市中區公安局物證鑒定室法醫鑒定,鑒定意見為:鄧某某的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龍某某為泄私憤,持剪刀故意刺傷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龍某某歸案后對使用剪刀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最終,判決被告人龍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