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魏馮 瀘州觀察 魏杰
9月8日,記者從瀘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瀘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簡稱《通告》),瀘州市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通告》自2020年10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通告》,禁燃區范圍為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具體包括:
江陽區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華陽街道、鄰玉街道、藍田街道、茜草街道、泰安街道全域,況場街道康城社區、春華社區,黃艤鎮黃艤社區、黃橋社區。
龍馬潭區小市街道、蓮花池街道、紅星街道、羅漢街道、魚塘街道、安寧街道、石洞街道全域。
納溪區永寧街道、東升街道、安富街道全域。
根據《通告》,高污染燃料種類包括4種: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35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蜂窩煤等)、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國家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通告》要求,在禁燃區范圍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F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在拆除或改造前,有關單位(企業)應當采取措施,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因供氣等基礎設施配套不足等原因,確需在禁燃區內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可使用專用鍋爐且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確保其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或優于天然氣鍋爐對應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違反《通告》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