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走著的路上忽然有石頭堵路……”7月17日早上5點過,四川遂寧市安居區東禪鎮佛圣廟村村民林某楊騎摩托車撞上路面落石,導致摔傷花了1萬多元,其家屬認為鎮政府沒有及時清理路面負有責任。
多次溝通無果后,林某楊家屬網上發帖“求助”,但東禪鎮政府堅稱不應擔責。
9月9日,東禪鎮鎮長劉紅波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地位于該鎮境內318國道,按屬地管理要求,東禪鎮確實負有該路段清掃、巡查等責任。但事故發生于早上5點過,工作人員還沒有上班,并且附近有“塌方提示牌”。
那么,負有屬地管理責任的當地鎮政府是否應該擔責?有律師觀點認為,自然災害類意外事件具有不可預見性,就該事件來看,沒有證據顯示鎮政府未盡管理責任或存在過錯,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