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萍  胡馨文  四川在線記者 魏馮

  9月11日,記者從合江法院獲悉,禁漁期內,瀘州二被告人在合江禁漁區長時間、多次以電擊方式捕撈野生魚,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

  10日,合江縣人民法院在案發地合江縣先市鎮,公開巡回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法庭根據審理查明事實當庭宣判,不僅對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處以刑罰,還就其給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行為,依法判令二被告人在赤水河流域進行補償性增殖放流魚苗6萬余尾,以修復漁業生態。

合江法院供圖合江法院供圖

  案情:明知禁漁期,兩男仍到赤水河帶電捕魚

  據合江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赤水河流域是長江上游重要的生態屏障,2017年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漁以來,被告人胡勇、胡乃中,明知該流域是禁漁區并設定了為期十年的禁漁期,仍長時間、多次利用自行申辦的木質自用船,在赤水河流域以電擊方式捕撈野生魚。

  2019年11月14日,二人在赤水河流域先市鎮大碼頭附近水域進行電擊捕撈時,經群眾舉報,一人被現場抓獲,并查獲非法捕獲的野生魚類2.8252千克,其中白甲2條1.225千克、翹嘴紅鲌1條0.455千克、中華倒刺鲃2條1.1452千克。

  同日,另一人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