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評論員 李勤余
最近,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高坡鎮(zhèn)小學疑因教師體罰學生死亡事件引發(fā)廣泛關注。今天,蒼溪縣公安、教育等部門組成的聯(lián)合工作組證實,高坡鎮(zhèn)中心小學校五年級學生張某非正常死亡前,確曾遭受任課教師王某體罰。
體罰確實存在,這也意味著當事教師必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事件的后果令人感到痛心,但仍有一系列疑點有待進一步的調查來澄清。
根據(jù)警方初步查證的結果,張某累計被王某用戒尺打手心4次,罰跪約5分鐘。有網(wǎng)友提出疑問,這樣的體罰為何會直接造成死亡?因此,任課教師的體罰和張某的死亡到底有著怎樣的因果關系,需要由權威的調查結果來回應。
另外,根據(jù)此前的新聞報道,孩子的家屬稱,孩子因有兩道數(shù)學應用題做錯曾被數(shù)學老師王某罰“跪在講臺上,揪耳朵、打腦袋、打手等”。這與初步調查結果中體罰的嚴重程度并不一致。家屬還表示,孩子曾經(jīng)告訴家長,只要一上數(shù)學課就怕到發(fā)抖,因為老師“最愛打人”。當然,家屬的說法是否屬實,也需要通過調查結果來說話,因此,我們不妨再保持一點耐心,給調查組一些時間。
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這樁悲劇和教師對學生的懲戒有關。2019年11月,教育部出臺《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當時,這一規(guī)則受到了輿論的支持,網(wǎng)友的共識是,“熊孩子”不能沒法管、沒人管。教育部也認定,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
然而,懲戒絕不等于體罰。意見征求稿里就講得很清楚,可以采取當場教育懲戒的方式有: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適當增加運動要求;學校校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適當措施。但問題仍在于,什么是“適當增加”?什么是“適當措施”?
回到小學生死亡事件本身,當事教師用打手心、罰跪來懲戒,屬于直接造成學生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不該被允許。這也提醒我們,在一線教學工作中,“懲戒權”必須有明確的界限和權責認定。什么是“適當”,什么是“過度”,都應該讓公眾和學校心中有數(shù)。否則,“懲戒權”既有可能形同虛設,也有可能被濫用、歪曲,而這都是有違初衷的。
涉及教師的負面新聞被曝出,往往會帶來不小的爭議。雖然我們常說這些是“個別事件”,但對一個孩子和一個家庭來說,就是百分之百。因此,關于違規(guī)的體罰和正當?shù)膽徒洌夹枰靡桓鶛嗤臉顺邅砗饬俊_@是保護學生,也是保護教師。
小學生死亡事件已經(jīng)無法挽回,但很多工作如果能做在前面,在日常教學中多一點觀察和監(jiān)督,悲劇或許并不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