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9月15日,四川省藥品監管局公示了一批生產銷售劣藥行政處罰決定,記者注意到,這批行政處罰中,罰沒款最高達到了25萬。

  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生產、銷售蘭索拉唑腸溶片(批號:191103)含量測定不符合《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規定,應為劣藥。執法人員調查發現,這批劣藥貨值金額198271元,該公司違法所得57454.7元。

  依據《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四川省藥品監管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生產的蘭索拉唑腸溶片(批號:191103)13424盒,沒收違法所得57454.7元,并處貨值金額1倍的罰款198271元,罰沒款合計25572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