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二:兩人入水為啥只救起一人?
事發后勝天鎮派出所對當晚參與飲酒的人一一進行調查。李梅和舅舅曾坤華、姐夫駱學兵找到在派出所接受調查后的余某西、沈某強,一起來到肖珍莉落水處,試圖還原當晚的過程。
余某西稱當晚喝完酒后,一群人前前后后走出金家。他、肖珍莉及沈某強走到橋上時,自己想到老婆在鬧離婚,又欠了幾十萬外債,一時沖動就從橋中間縱身一躍跳了下去,被河里的竹子擋了一下,他抓住了河面的竹子,彈了一下導致屁股和腰受傷。余某西聲稱自己知道肖珍莉也跳了下來,后就失去意識。
沈某強則稱目睹余某西和肖珍莉先后從橋上跳下,自己順著橋頭的陡坡下到河邊試圖去救人,但未能成功。
當派出所接到報警趕到后,沈某強是否告訴警方河里是兩個人?沈某強先說告訴了警方河里有兩個人,后來又說“記不清了”。
李梅等人提供的一段家屬在派出所和警方對話長達1小時46分鐘的錄音中,李梅等人多次就當晚警方趕到現場后究竟確認河里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提出質疑,均未有明確答復。
可以確認的事實是,當警方接到報警趕到現場展開救援后,當場將先從橋上跳到河里的余某西救起。而緊跟著余某西跳到河里的肖珍莉,則直到第二天早上才被專業救援人員打撈上岸。
9月8日,封面新聞記者趕赴勝天鎮,在李梅和駱學兵帶領下來到事發現場。
駱學兵比劃著說,余某西和肖珍莉從大橋上游方欄桿處入水。橋面為兩車道,寬度不過六七米。肖珍莉打撈出水處位于大橋下游欄桿下方,離他落水處僅僅一個橋面的距離。
駱學兵用竹竿伸到河底,目測水深約兩米。“考慮到事發當天下了雨,水比現在要深點,但不會超過3米,河面寬度也不會超過10米。”事發第二天就來過現場的駱學兵說。
肖珍莉打撈出水的河段有一大堆倒下的竹枝構成的漂浮物擋住了半個河面。駱學兵說,這堆竹枝事發時就在這里。經過大半個月,竹枝依然沒有被沖走,牢牢地擋住半個河面。“他完全可以依靠這堆竹枝爬上岸來。”
肖珍莉父親肖達林說,肖珍莉兒時上學需要跨過一條小河溝。“夏天漲大水的時候,他總是鳧水過河去上學。這條河淹不死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