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落網嫌疑人落網

  同時,為聚斂錢財,該組織于2012年在成都某大酒店開設賭場,賭資上億,非法牟利超2500萬元。期間,組織多名人員到澳門賭博從中獲利。同時,通過實施搶劫、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詐騙等犯罪活動,攫取巨額財富,并以強迫交易、投資、控股等方式取得多家企業資產,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董某、余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結構穩定、層級分明、紀律嚴格,暴力和軟暴力特征突出,通過實施搶劫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和殘害群眾。此外,該組織利用組織勢力或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使合法利益受損的群眾不能通過正當渠道維權,給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威脅。最終,法院一審對45名被告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其中被判無期徒刑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