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天鎮政府:當晚組織10余人沿河搜救

  應封面新聞記者請求,勝天鎮政府于9月18日出具了《關于對肖珍莉開展搜救及后續工作情況的說明》。

  說明稱,8月18日凌晨0時許,勝天鎮政府鎮長唐宇接到鎮派出所所長賴志斌報告,勝天鎮天堂壩大橋處有人落水,請求組織人員緊急搜救。唐宇立即組織鎮村干部10余人趕到現場河道展開搜救。但由于當晚降雨較大,深夜能見度很低,河水水流較急且可能繼續上漲,鎮內又無專業搜救人員,為確保參加搜救的鎮村干部安全,于是采用持手電、竹竿等工具在沿河兩岸進行搜救,上下游搜救距離約為100米,搜救工作一直持續到凌晨2:00左右,依然沒有任何發現。

  通過網絡查詢,緊急聯系到四川龍騰潛水公司連夜趕往現場搜救(約定搜救費用為18000元,由勝天鎮人民政府墊付),在四川龍騰潛水公司專業搜救人員趕到之前,鎮村干部們繼續開展搜救工作。8月18日早上6:30左右,四川龍騰潛水公司專業搜救人員趕到現場;6:50左右下水搜救,7:20在水下找到落水者肖珍莉,搜救上岸后經勝天鎮衛生院醫生確認已死亡,隨即由鎮政府組織將其送往高縣殯儀館,并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9月2日,高縣公安局、勝天鎮政府、勝天鎮派出所等單位人員與死者家屬見面,鎮派出所向死者家屬通報了有關情況,鎮政法委員羅雨、鎮法律顧問李勇、司法所所長馮磊、安辦主任左星宏參會并向死者家屬表示,鎮村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截至目前,鎮村干部已通過適當方式對死者家屬進行安撫,對其提出的有關訴求積極協調回應。

  搜救人員:死者被河底淤泥所陷

  9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系上當晚趕到現場,從水下打撈出肖珍莉尸體的四川龍騰水下作業有限公司救援人員劉師傅。擁有20多年水下救援經驗的劉師傅說,現場水深大約3米多點,事故水域面積大約20多平方米。當他潛入水下后,發現死者雙腳陷入水底淤泥中大約20多厘米,“估計是直立入水導致。”

  劉師傅稱,他將死者從河底淤泥中拔出都費了很大的勁,大約花了10多分鐘。“這種情況下死者成功自救的可能不大。”

  那么,當晚在岸上搜尋的政府工作人員有沒有可能發現水下的肖珍莉?劉師傅認為,根據當時河水的渾濁程度來看,很難發現。

  “我們的家就在那里。”李梅說。

  死者家屬:依法提出復議申請

  另據了解,肖珍莉妻子李梅9月20日已經向高縣公安局提起復議申請。

  《復議申請書》質疑:根據當時在場證人證明和李梅親眼所見以及公安機關調查筆錄,案發當晚,肖珍莉與十余人共同吃飯喝酒,而高縣公安局勝天派出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卻告知申請人肖珍莉血液中并無乙醇成分,是公安機關在作假?還是鑒定機構在隱瞞事實真相?難道送檢的血液不是肖珍莉的?

  申請人認為,本案事實存在重重疑點,不能排除刑事犯罪的嫌疑,高縣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故應予以糾正,對肖珍莉一案進行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