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②:為何不予立案?

  聚餐后隨同行者跳橋

  尸檢鑒定為生前入水死亡

  9月18日下午,在宜賓市公安局相關部門主持下,高縣公安局向紅星新聞等媒體通報了“肖珍莉非正常死亡事件”相關情況,勝天鎮派出所所長賴智斌等民警回答了家屬和網友相關疑問。

↑高縣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高縣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

  據高縣警方介紹,8月17日23時43分許,高縣公安局勝天派出所接縣局110指令:有群眾報案稱,在勝天駕校旁有人跳河。值班民警、勝天派出所所長賴智斌帶領一名輔警,于當日23時50分許到達現場天堂壩大橋。

  到達現場后,民警發現一名男子在河道淺水區呈跪臥狀態,兩名男子沈某強、金某濤(后查明)在施救。民警遂與兩人一起將余某西(后查明)救上岸。

  民警得知另一落水者“肖二哥”(18日凌晨六時后經調查查明為肖珍莉)還在水中后,沿河岸往下游搜尋。因正值汛期河水上漲、水流較急,深夜光線不好、河水渾濁,未尋獲落水者“肖二哥”。

  8月18日凌晨0時左右,民警向勝天鎮人民政府匯報,請政府、村委協助開展落水人員搜救工作;同時,民警將已經出現顫抖、抽搐、打鼾等身體異常反應的余某西急送衛生院搶救治療,將現場后續搜救“肖二哥”的工作移交給了勝天鎮政府。

  隨后公安機關開展了調查,經調查查明:2020年8月17日13時許,沈某強、韓某、余某西、金某濤等四人在翠屏區牟坪鎮釣魚后,將漁獲拿到金某濤家聚餐。金某濤、沈某強二人先后邀約包括余某西、肖珍莉等在內的共11人吃飯喝酒。共飲白酒兩斤,啤酒約兩箱。

 ↑肖珍莉生前照 圖據李梅朋友圈 ↑肖珍莉生前照 圖據李梅朋友圈

  當日23時許,沈某強、余某西和肖珍莉離開金家前往天堂壩大橋方向。23時30分許,行至天堂壩大橋時,沈某強聽見余某西說想跳河,不想活了。肖珍莉說“你敢跳,我就陪你”(余某西說不記得肖珍莉說沒說過此話)。

  沈某強隨后見余某西在先,肖珍莉在后從天堂壩橋上跳入河中。此時,韓某(金某濤妻子)駕車行駛至天堂壩大橋,聽見有人落水后打電話報警,金某濤則下車協助下河救人。

  8月18日,高縣公安局技術人員在死者家屬的見證下,對肖珍莉尸體進行檢驗。鑒定意見為肖珍莉系因生前入水死亡。對肖珍莉心血(血液)進行酒精檢測,檢驗結果為:送檢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

  結合調查情況和尸體檢驗鑒定意見,9月15日,高縣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并于9月15日當天向死者家屬送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