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師傅分析,肖珍莉落水時系雙足朝下、自由落體,一百多斤體重、從六七米高落入三米多深水中,巨大的沖擊力導致其雙足插入淤泥而不能自拔。水下一兩分鐘不能脫身,自然就會溺水而死。有著二十多年潛水救援經驗的劉師傅說,肖珍莉溺亡情況并不罕見。
劉師傅說,如果水下是石灘砂地,落水者靠反作用力也可彈回水面,更何況人會本能掙扎或自救。像肖珍莉這個年齡、又會水性的壯年男子,如果不是雙足被淤泥牢牢“抓住”,其自身可以輕松自救。遺憾的是淤泥沒有放過他。
疑問⑤:為何酒精檢測為0?
可申請再做鑒定
不排除體內溺液稀釋了乙醇濃度
據高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8月18日法醫對肖珍莉進行尸檢,提取了包括血液在內的檢材。但是,經過尸表檢查,即已判斷肖珍莉屬于生前溺水死亡,按照法律規定并不需要繼續對提取物進行檢驗。
9月2日警方向家屬通報死因后,家屬提出要求進行酒精檢測。高縣警方遂將此前提取血樣送相關酒(醉)駕檢測機構而非法醫學檢測,并得出不含乙醇的結論。高縣警方建議家屬可以申請再做酒精含量的法醫學鑒定,也可申請提取尸體檢材送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
北京恒旭華創司法鑒定所主檢法醫師王鵬表示,人體飲酒后(乙醇)在體內過程,主要通過胃腸道吸收,并快速分布于各組織器官中,酒后約2-5分鐘后,乙醇即可出現于血液中,60-90分鐘,血液乙醇濃度達到峰值濃度,飽食飲酒較空腹飲酒吸收速度明顯降低。
若提供數據可靠,肖珍莉飲酒白酒二兩(52°)加啤酒2-3聽,結合死者體重,根據公式計算其體內血液乙醇含量應不低于80mg/100ml。按照健康人血液乙醇消除率公式(當血液中乙醇濃度大于0.2mg/mL時,乙醇的消除速率為每小時0.1mg/mL)推算,存活狀態下體內血液中乙醇需要大致約7-8小時消除殆盡。
死者生前飲酒后若數分鐘入水并溺亡,因死亡后機體代謝(包括乙醇分解、清除)停止,體內血液內乙醇含量在一段時間內應相對保持恒量。雖因身體浸泡于水腫,不能排除體內溺液對乙醇濃度的稀釋作用,但依常理,對其總量影響較小。
其次,若按目前頂空氣相色譜法檢測(SF/ZJD0107001-2010)檢出限為0.01mg/mL,血液內很微量的乙醇即可檢出。
本例提供資料顯示死者體內心血乙醇含量為0,若心血仍有備份可再行復驗,若尸體內心血已被提取干凈,不具備復檢條件,亦可通過檢測尿液中乙醇濃度后,大致推算血液中乙醇濃度。
王鵬認為,經復驗后確系無乙醇,只可能兩種解釋,其一,并沒有飲入那么多的酒;其二,飲入酒量屬實,但從飲酒后至死亡間隔時間或許較長。
疑問⑥:為何手機沒失靈?
褲兜內發現手機
妻子拿回家放了幾天發現能用
肖珍莉溺亡事件除了以上的蹊蹺之外,其隨身攜帶的手機在浸泡七個多小時后還能繼續使用,讓妻子李梅和家屬們困惑:難道手機沒有落水?
勝天派出所所長賴智斌回憶,當日肖珍莉尸體打撈出水后,在例行的初步檢查中,賴智斌摸到了其褲包里有硬物。賴智斌檢查確認是手機,但以為進水導致損壞,遂將手機原位放回。此后,家屬李梅才在丈夫遺體的服裝荷包里起獲手機。
據李梅回憶,她從丈夫荷包里掏出手機后發現屏幕是亮的,擔心進水導致損壞,她便強制關機。手機拿回家放了幾天,聽說進水的手機要放進米桶,于是她又在米桶放了一天。幾天后,她打開丈夫的手機,發現可以使用。
紅星新聞記者就此咨詢過蘋果、華為等品牌手機維修技師,他們表示:手機入水浸泡會導致電路短路關機,水會進入手機內部。如果此時強行開機,主板會被燒毀,從而無法使用。但是,如果能借助電吹風等外力作用,及時將手機內部的水份排出或烘干,則很可能恢復使用功能。
至于肖珍莉為何會“跳水”,因為其溺亡而無遺言,已經無法查明。不過有宜賓當地水上救援人員綜合前情后果分析:不排除肖珍莉是在看到余某西跳橋后緊急跳水施救,只是他沒想到自己竟被淤泥纏身,因無法自拔而丟了性命。但這一點因當事人離世而無法證實。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肖珍莉家屬正在考慮聘請律師,申請重新進行死亡鑒定,并希望對當晚與肖珍莉的幾位同行者提起賠償。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