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前的8月17日晚,37歲的四川宜賓高縣月江鎮男子肖珍莉外出喝酒,和同桌喝酒人員余某西先后落水。余某西被同行人員及民警救起,肖珍莉入水七個多小時后被撈出,但已經死亡。
肖珍莉事發前喝了酒,但高縣公安局法醫作出的尸檢報告顯示,其心包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尸檢證明肖珍莉系因生前入水死亡(即溺水死亡),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高縣警方決定不予立案。
事發后,肖珍莉家屬、親友等質疑當晚救援不力及尸檢報告(未檢出乙醇成分)存疑等問題。經媒體報道后,引發輿論廣泛關注。9月18日,宜賓市公安局向紅星新聞通報了案件相關情況,就輿論關注的焦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9月19日,將肖珍莉遺體打撈出水的四川龍騰打撈公司潛水員解密肖珍莉溺水原因:事發水域3米多深,肖珍莉雙足深陷淤泥20余公分,入水身體呈直挺狀有自救動作,但無法拔出雙足而導致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