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偵辦:酒精測試為142mg/100ml處于醉酒狀態

  接警后,高速公安四分局一大隊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阿生某某控制,并安排專人對收到驚嚇的乘客進行安撫。民警發現阿生某某滿臉通紅酒味很濃,情緒激動疑似醉酒,隨即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當事人阿生某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142mg/100ml,處于醉酒狀態。

  案發后大隊迅速抽調精干力量組建專案組,于2020年4月17日對該案件立案偵查,并于同日對阿生某某采取取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專案組查看視頻、走訪乘客、收集證據,通過近3個月的不懈努力,于2020年7月10日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該案件是警務機制改革后,高速公安四分局成立以來,辦理的首例大巴車司乘沖突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責的案件,是四川高速公安主動適應公安警務改革要求,拓展公安打擊職能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