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荷  封面新聞記者  陳遠揚

  9月23日,四川省安岳縣人民法院對當地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德敏等1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采礦、開設賭場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其中,主犯張德敏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據了解,2012年3月,被告人張德敏刑滿釋放后,通過招募吳某均、黎某毅、吳某奇、林某勝、佐某、馮某斌、吉某勇等社會閑散人員和刑釋人員逐步擴充其實力。

  此后,張德敏、吳某均、黎某毅等人通過非法采礦、虛假訴訟、開設賭場、投資工程建設等方式獲取經濟利益,通過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壯大組織聲威,逐步形成了以張德敏為組織、領導者,吳某均、黎某毅、吳某奇、林某勝為骨干成員,馮某斌、凌某、張某興為積極參加者,佐某、吉某勇、李某剛、何某剛、方某、張某峰、王某軍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人員人數眾多,分工明確、層級分明,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組織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非法采礦、虛假訴訟等犯罪活動13起,涉及10項罪名,造成2人輕傷,7人輕微傷。

  同時,該組織長期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在資陽市雁江城區造成了重大影響,嚴重影響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

  根據相關法律,安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張德敏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至2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為充分落實打財斷血的方針,對其中5名被告人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1名被告人并處罰金201萬元,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聚斂的全部財物和其收益,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還對扣押在案的黑財2000余萬元現金予以沒收。

  (圖據安岳法院)